2005年8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银行开设“私房钱账户”引来争议
曹儒灿

  一种名为“四方钱”(谐音为私房钱)账户在上海浦发银行首次开通之后,近日广州、深圳、杭州等沿海城市均开通此银行储蓄业务。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,“私房钱账户”的开通,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震动,银行界、法律界都有话要说。
  好男人不需要私房钱
  对于“私房钱账户”大多数男士认为可开设,理由是男人要有财务自由权,少数男士则认为:好男人不需要私房钱。女士则大部分反对,她们认为:私房钱现象,表面上看是个经济问题,其实是个信任危机问题,是夫妻相互间的不理解、不尊重、不信任。而少部分赞同者则认为:存私房钱额度要小,但用途不能“见不得阳光”。
  也有一部分人却认为,存私房钱是对夫妻隐瞒财产的一种鼓励,会让家庭关系变得更微妙。一位业内人士则预测:私房钱公开存储现象的出现,会带来不少风波,它不仅仅影响到家庭,或许还会让一些有职权的人将此作为敛财的工具。
  “私房钱账户”有违婚姻法
  “私房钱账户”的推行是否存在法理障碍?杭州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士认为,这项业务符合国家“存储自由,为储户保密”的规定,“存款保密”也受到法律保护。而且,这种存款实行实名制。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开设此账户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,只是换了个名目而已,就是在功能上加强了保密性。但对照婚姻法的规定,夫妻双方的各种收入,都属于共有财产(双方事先有特别约定的除外),“任何一方隐匿财产,都是违法行为。”“私房钱账户”有违婚姻法,并带来许多法律问题:如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,私房钱能否算共有财产?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发现了这笔钱后该如何处理?如果开立“私房钱账户”者死亡,而在没有任何人知道的情况下,这笔钱将如何处理?凡此种种,开设者显然不能说清楚。
  银行界有关人士都认为,存私房钱实行的是实名制,即便是婚前开设,婚后存入,银行也有记载,婚后存入的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婚姻法学专家孟令志教授则认为,“私房钱账户”实际上就是银行拉拢客户的一种方式,银行为储户保密这是行规,但它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。婚姻法规定夫妻是特殊身份,享有一定的特权,任何一方都享有知情权(包括财产)。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,银行有义务告知夫妻一方。西方国家家庭实施的是分别财产制,但在形式上是公平的,实质上也是不公平的。我国大多数夫妻都是共同财产制,这是由夫妻双方收入的差距所决定。“私房钱账户”实行的保密制度实质是对强者有利,对弱者很不利,支持了夫妻双方中强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。

  链接:“私房钱账户”是一种个人隐私存款账户,此业务的开展旨在提高部分客户的存款安全度。除了司法机关有特别调查要求的情况以外,只有持卡人才有权查看和动用该账户的资金,即使是存款人的家庭成员拿着存款人的卡、身份证并知道密码,也无法查询和支取账户上的资金。“私房钱账户”不是银行卡,也不是存折,而是一张芯片卡,在ATM、POS、短信、电话银行、网上银行和一般的银行网点柜台都不能查询。即使是持卡人也只有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本人到银行营业部,出示身份证件,输入正确的密码,才能在授权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查询和办理存取业务。